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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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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丽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医疗高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专科与学科建设,筑牢医疗高地发展根基

“十四五”以来,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针对临床专科能力短板,我区全面规划布局,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以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以跨省医疗合作和分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补充,以旗县级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为基础,着力打造高水平临床专科群。

一是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2022-2025年,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3.9亿元,支持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其中北京中医院内蒙古医院已于2024年底前投入使用;三年累计下达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建设补助资金8.22亿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制定《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化债责任,分期安排资金。

二是推动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2024-2025年,争取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2.3亿元,支持39个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31个西医类、8个中医蒙医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是深化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指导自治区各级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科学合理规划临床专科布局,全面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设和发展情况,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疾病谱、地域特点、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等科学制定区域规划,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基于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基础和发展定位,指导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三级综合医院和旗县医院围绕人民群众需求高、就诊量大的临床专科加强建设。完成8个国家级、25个自治区级、75个盟市级、136个旗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其中,“十二五”以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每年依靠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每个建设项目国家投入300-500万元,建设周期为3-5年,从各盟市遴选确定建设专科和建设项目单位,支持项目单位从医疗技术发展、医疗模式转变、医疗人才培养、医疗质量管理四个方面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四是全面推进跨区域医疗合作。京蒙协作“医疗倍增计划”再升级,2024年,两地卫生健康委7次现场开会推进,新增3个专科建设签约项目,北京专家出诊、手术、新技术等成果丰硕,显著提升当地医疗技术水平。沪蒙、辽蒙、津蒙合作分别签约,覆盖9个盟市50家医疗卫生机构,聚焦专科合作、讲座培训、人才进修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区域医疗协同发展。

五是多措并举提升旗县医院服务能力。投入1.52亿加强46个旗县医院能力建设工作,对口帮扶、“组团式”帮扶、巡回医疗扎实推进。累计派驻人员1448人,诊疗患者29.2万人次,手术14000余台次,会诊8247例,“师傅带徒弟”615人,“团队带团队”88个,培训医务人员51063人次,远程教学171次,帮扶新建专科92个,开展新技术和项目1051个。

六是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下达资金0.6亿元,用于支持12个旗县区医共体建设示范项目。规划布局2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行“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医疗服务管理模式。

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医疗价格管理体系

2024年,我区纳入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改革试点地区。我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医保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省级试点为抓手,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围绕加大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加强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和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改革协同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和总量控制、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项目管理价格形成机制,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三、扩大集采药品耗材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效降低虚高价格,在解决患者看病贵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底,我区累计开展带量采购药品达1011种,主要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带量采购医用耗材65类,为临床用量大、价格高的医用耗材,累计节约医药费用172亿元。近期,我区将及时落地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积极参加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不断扩大集采药品耗材品种范国,逐步将群众需求量大、认可度高的常用药品以及体现新技术的医用耗材纳入集采,满足临床医药使用需求。

四、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引导群众有序就医

为破解全区医疗消费外流问题,发挥医保政策对群众就医的引导作用,自2024年10月起,我区对跨省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严格备案管理,实行“先备案、后结算”,取消自助备案和免备案政策。二是拉大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和本地就医待遇差距,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较本地就医降低20个百分点左右,助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三是建立跨省转诊制度,疑难大病区内首诊、规范转诊。2025年5月1日起,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较未办理转诊的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密切监测全区异地就医特点和流向,主动推送跨省异地就医主要病种等监测关键指标数据,为名大医院制定优势病种方案提供依据、更好服务医疗高地建设。

今后,我委将加强同自治区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落实相关政策举措,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高地建设,提升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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